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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申請
事項內容
不服區(qū)政府各部門作出的行政行為(包括公安及市監(jiān)、交通、生態(tài)、規(guī)自4個駐區(qū)單位)
事項類別
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的條件。具體可參見《行政復議申請的條件和程序》。
數(shù)量及方式
無數(shù)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申請材料及受理時間
一、個人提出申請的,須提交材料參見《個人申請指引》
二、單位提出申請的,須提交材料參見《單位申請指引》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節(jié)假日除外)
申請受理機關
羅湖區(qū)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地址:深圳市羅湖區(qū)羅湖管理中心大廈20樓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
本事項無證件,且不設有效期
決定機關
羅湖區(qū)人民政府
聯(lián)系電話
行政復議咨詢、收案電話:0755-88160917
事項程序
見“行政復議申請的條件和程序”
時限
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五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行政復議申請的審查期限屆滿,行政復議機關未作出不予受理決定的,審查期限屆滿之日起視為受理。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經批準可延長三十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法律效力
自復議文書送達之日起生效
事項收費
不收費
申請文書
行政復議申請參考文書詳見“羅湖政府在線”,相關文書可直接填寫也可參照另行制作。
年審或年檢
無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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