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qū)人大常委會黨組:
經研究,提名:
李培春同志為立案庭庭長人選;
彭崢嶸同志為刑事審判庭庭長人選,不再擔任刑事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陸璋同志為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人選,不再擔任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胡建忠同志為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人選,不再擔任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劉曉安同志為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人選,不再擔任刑事審判庭庭長職務;
王進壽同志為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人選;
吳堅同志為行政庭庭長人選,不再擔任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職務;
王良國同志不再擔任立案庭副庭長職務;
黃旭軍同志不再擔任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潘燕清、戴少雄同志不再擔任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佃勤同志不再擔任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
請按法律規(guī)定提請區(qū)人大常委會審定。
中共深圳市羅湖區(qū)委組織部
201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