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報單位:羅湖區(qū)發(fā)展和改革局 自評分數(shù):96.8分
一級 指標 |
二級指標 |
自評分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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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建設情況(20分) |
1.1本年度,對涉及重大民生事項的規(guī)范性文件,按照法定要求進行專家咨詢論證、征求部門意見、公開聽證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6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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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年度,按法定程序需要提請區(qū)政府常務會議或全體會議審議的區(qū)政府規(guī)范性文件,按法定程序提請區(qū)政府常務會議或全體會議予以審議。(6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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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本年度,政府部門制定、修改的規(guī)范性文件按規(guī)定提請本單位法制機構(gòu)或者區(qū)政府法制機構(gòu),未經(jīng)審查通過的不得發(fā)布施行;審查通過的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通過規(guī)定的載體按規(guī)定時間予以公布。(8分)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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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學民主決策情況 ?。?0分) |
2.1 本年度,制定了重大行政決策規(guī)則和程序。(注:重大行政決策包括:1、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應當聽證的行政決策事項;2、編制重要規(guī)劃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決策事項;3、教育、醫(yī)療等社會涉及面廣、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行政決策事項;4、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行政決策事項。)(6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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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本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先向社會公布,廣泛聽取社會公眾意見,并通過適當途徑反饋或者公布意見采納情況及其理由。(3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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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本年度,對應當組織聽證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必須組織聽證,聽證率達到100%。(3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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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本年度,重大行政決策草案提交區(qū)政府常務會議或部門行政首長辦公會議審議之前,由區(qū)政府法制機構(gòu)或本單位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gòu)進行合法性審查。(6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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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本年度,做出重大行政決策,事前進行社會穩(wěn)定、環(huán)境、經(jīng)濟等方面的風險評估,未經(jīng)風險評估不予決策。(6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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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本年度,重大行政決策經(jīng)區(qū)政府常務會議或者部門領導辦公會議集體討論決定。(6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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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規(guī)范行政處罰和強制等執(zhí)法的情況(0分) |
4.1規(guī)范行政執(zhí)法委托,加強行政執(zhí)法隊伍建設,落實行政執(zhí)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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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梳理執(zhí)法依據(jù)、界定執(zhí)法職能、分解執(zhí)法職權(quán),建立崗位責任制度。制定《行政處罰裁量權(quán)實施標準》,向社會公開,并報區(qū)法制辦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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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制定執(zhí)法程序規(guī)范,細化執(zhí)法流程、設定執(zhí)法環(huán)節(jié),統(tǒng)一制定執(zhí)法文書。建立行政執(zhí)法的告知、聽證、法制審查和集體討論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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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健全行政處罰案卷歸檔制度,自行組織對本系統(tǒng)所有行政執(zhí)法主體開展行政處罰案卷評查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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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本年度是否組織開展了專項信用法律知識培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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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規(guī)范運行情況(15分) |
5.1本年度對取消、停止實施的審批事項,是否制定后續(xù)管理方案,防止出現(xiàn)管理真空;對調(diào)整為備案、行政服務、日常管理的審批事項,是否制定辦理指引等規(guī)范文件并向社會公布。(3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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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本年度對下放和委托街道或其他單位實施的審批事項,是否制訂了交接承接方案或簽訂了委托協(xié)議,保障審批權(quán)限及時下放。(3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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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本年度對保留、新承接的審批事項,是否擬定、修訂并發(fā)布行政審批實施辦法;是否全部納入網(wǎng)上辦事大廳,實行網(wǎng)上受理、網(wǎng)上辦理、網(wǎng)上反饋;是否全部納入電子監(jiān)察系統(tǒng)。(3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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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本年度是否制定了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的具體措施。(1.5分)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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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本年度,審批收件回執(zhí)、審批材料不齊的一次性告知通知是否齊備,如退件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1.5分)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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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本年度,本部門行政服務、行政審批及其他對外行政管理事項全部按規(guī)定對外公布。(3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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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5分) |
6.1 本年度,存在具體行政行為違反有關規(guī)定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1、不履行法定職責的;2具體行政行為被變更的;3、具體行政行為被撤銷的;4、具體行政行為被確認違法的。(1分)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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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本年度,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勝訴率不低于85%。(1分)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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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本年度,行政訴訟出庭應訴率達到100%;參加行政訴訟案件的代理人員中,至少有一名為本單位工作人員。(1分)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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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本年度,嚴格執(zhí)行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生效判決和裁定。(1分)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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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本年度,被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機關嚴格執(zhí)行行政復議決定。(1分)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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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政監(jiān)督情況(5分) |
7.1本年度,各街道是否建立行政執(zhí)法案卷評查制度并形成相應工作機制;是否按規(guī)定開展了行政執(zhí)法案卷評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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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本年度,向區(qū)法制辦報告本單位依法行政工作情況。(2.5分) |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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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本年度,認真辦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建議或提案,按時辦結(jié)率100%。(2.5分) |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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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治思維培養(yǎng)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設情況(10分) |
8.1制定年度領導干部法制學習計劃,本年度法制學習活動不少于2次,每次參加法制學習活動人數(shù)不低于應參加人數(shù)的80%。(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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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制定本部門在編工作人員年度學法計劃,本年度學法講座不少于2次.全年參加過學法講座的人員不低于總數(shù)的95%。(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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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普法情況 ?。?0分) |
普法情況的具體考評指標詳見附件3.1和附件3.2。普法情況得分計算方法:各單位先各按滿分100分計算出得分,然后按所評得分X10%計算普法情況所得分值。 |
9.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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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分項目 ?。?分) |
11.1 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或者專項法制工作成績突出,獲省部級以上機關表彰獎勵,或者被省部級以上機關評定為先進單位、示范單位的;依法行政工作或者專項法制工作被省部級以上機關作為典型經(jīng)驗予以介紹推廣的;依法行政工作或者專項法制工作被省級以上主要新聞媒體作為典型經(jīng)驗予以宣傳報道或人民群眾給予高度評價的。(1分) |
0分(無相關推廣嘉獎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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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規(guī)范性文件實施一年后,按法定要求對其執(zhí)行效果進行評估并公布評估結(jié)果的。(2分) |
0分(無評估并公布評估結(jié)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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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行政首長或分管領導親自出庭應訴行政案件達20%以上或年度超過5宗且參加庭審應訴質(zhì)量較高的。(2分) |
2分 |
備注:每一個二級指標的具體分值為該部門對應的一級指標總分值與該二級指標權(quán)重比例的乘積,例如:該部門制度建設總分值為15分,則該部門對應的1.1項要求分值為3分;總分值為25分,則該部門對應的1.1項要求分值為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