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羅湖區(qū)住房和建設局于2023年6月13日核發(fā)的深圳中學回遷安置房與人才住房建設項目(西地塊)基坑支護和土石方工程施工許可證(證書序列號:2023-0879),此工程已申請施工許可延期兩次,但仍未在延期時限內開工。
根據(jù)《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發(fā)證機關申請延期,并說明理由;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次數(shù)、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該施工許可證已自行廢止。
現(xiàn)此工程將該施工許可(證書序列號:2023-0879)自行廢止的情況進行公示。
深圳市羅湖區(qū)住房和建設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