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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本市戶籍居民在本市共同連續(xù)居住滿一年的下列非本市戶籍家庭成員,可以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ㄒ唬└改?;
(二)配偶;
(三)未成年子女;
?。ㄋ模┮殉赡甑荒塥?dú)立生活的子女。
非本市戶籍家庭成員已在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其他地區(qū)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不再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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